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6440-2012 山羊板皮.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羊板皮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要求、品质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

则及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山羊板皮。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 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1996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OIE 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Manual of diagnostic tests and vaccines
for terrestrial animal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 类不合格品 unacceptable product A

单位产品在主要部位出现较严重或较明显疗伤、痘伤、疥癣板、伤痕、老公羊皮、陈板、烟熏板、冻糠

板、淤血板、漏裆板、灼伤板、撑板、残缺等,板质明显瘦弱。

3.2

B 类不合格品 unacceptable product B

单位产品在主要部位不易明显看出的上述已愈外观伤残及轻微冻糠板、回水板、撑板、淤血板、描刀

及皮板边缘部位的残缺。

注: 山羊板皮主要伤痕及主要特征参见附录 A。

4 安全卫生要求

4.1 山羊板皮应产自安全非疫区,符合动物兽医卫生要求

4. 2
炭疽菌检测应参照《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手册》的检验要求进行实验室检验。

4.3 不符合兽医卫生要求或检验出炭疽阳性的山羊板皮按照 GB
16548—2006 GB/T 16569—1996
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5 加工要求

5.1 宰剥季节

最佳季节为秋季,冬、春和夏季次之。应宰剥适当,皮形完整,晾晒平展,毛被、板面洁净。

style="width:3.1067in" />GB/T 6440—2012

5.2 加工要求

5.2.1 淡干板

割去嘴唇、耳根、尾骨、角、蹄,除净肉屑、脂肪、粪污的鲜皮,按产区路分"标准形状展平晾晒干。晾

晒时应防止曝晒及防冻,防止边缘部位卷曲折叠,确保皮张整洁,避免受闷掉毛等现象的出现。

5.2.2 盐干板

把已加工修整好的鲜皮,毛被向下、板面向上平铺在硬化地面上,头、腿及边缘部位展平,再向皮板

上均匀地撒上一层细盐,也可采用转鼓滚盐的方法。待皮腌透后再晾晒干。

5.2.3 盐湿板

操作方法与盐干板基本一致。将腌制的鲜皮50张或100张皮板向上,最上1张毛向上码放在木托

或塑托上。

5.3 山羊板皮皮型

山羊板皮皮型参考图参见附录 C。

6 品质要求

6.1 山羊板皮品质分级要求

山羊板皮品质分级要求见表1。

1 山羊板皮品质分级表

等级

项 目

品 质 质 量

四川路、汉口路、济宁路、云贵路

华北路

等级比差/%

面积/m²

重量/kg

面积/m²

特等

板质良好,在重要部位允许带0.2 cm²(如 绿豆粒大小)伤痕一处;或板质尚好,重要 部位没有任何伤残或缺点,可在接近两肋 的边缘部分带有小的(0.2 cm²)伤痕一

处。正季节皮,毛疏密适中,光泽好

0.44(4平方市

尺)以上

0.6以上;云

贵路无要求

0.5(4.5平方

市尺)以上

120

一等

板质良好,在重要部位允许带0.2 cm²(如 绿豆粒大小)伤痕一处;或板质尚好,重要 部位没有任何伤残或缺点,可在接近两肋 的边缘部分带有小的(0.2 cm²)伤痕一

处。正季节皮,毛疏密适度,光泽较好

0.23(2.1平方

市尺)以上

四川路、汉口

路为0.325

以上;济宁路

0.3以上;云 贵路无要求

0.33(3平方

市尺)以上

100

1) 有关路分的分类,参见附录B。

GB/T 6440—2012

1 ( 续 )

等级

项 目

品 质 质 量

四川路、汉口路、济宁路、云贵路

华北路

等级比差/%

面积/m²

重量/kg

面积/m²

二等

板质较弱,或具有一等皮板质的轻烟熏 板、轻冻板、轻疥癣板、撑板、回水板、死羊 淤血板、老公羊皮,都可带伤残不超过全 皮面积的0.3%;或具有一等皮板质,可带 伤残不超过全皮面积的1%;或有聚集型 疥、痘总面积不超过全皮面积的10%,制

革价值不低于80%

四川路、云贵路

为0.23(2.1平

方市尺)以上; 汉口路、济宁路 为0.19(1.7平

方市尺)以上

0.3以上;云

贵路无要求

0.28(2.5平

方市尺)以上

80

三等

板质瘦弱,允许带集中伤残不超过全皮面 积的5%;或具有二等皮板质的冻板、陈 板、疥癣板、烟熏板、回水板,都允许带集 中伤残不超过全皮面积的10%;或具有一 等皮板质,允许带伤残不超过全皮面积的

25%,制革价值不低于60%

四川路、云贵路

为0.23(2.1平

方市尺)以上; 汉口路、济宁路 为0.19(1.7平

方市尺)以上

0.25以上;云

贵路无要求

0.22(2平方

市尺)以上

50

等外

不具备等内皮品质

30以下

6.2 其他要求

6.2.1 四川路、汉口路要求全头全腿。

6.2.2 对钉撑过大的板皮要酌情降等

6.2.3 下列情况不按伤残、缺陷处理。

— — 颈部有疮疤者;

— 颈部有绳索伤痕者;

—— 幼龄公羊颈部略显厚硬者;

——寒冷地区冬季生产的鲜皮,经速冻和一次解冻晾干而质量未受影响者。

6.3 伤残或缺陷边缘规定范围

伤残或缺陷边缘规定范围见表2。

2 伤残或缺陷边缘规定范围

全皮面积/m²

边缘规定范围/cm

0.23~0.27(2.1平方市尺~2.4平方市尺)

5(1.5市寸)

0.28~0.35(2.52平方市尺~3.15平方市尺)

6(1.8市寸)

0.36~0.43(3.24平方市尺~3.87平方市尺)

7(2.1市寸)

0.44以上(4平方市尺以上)

8(2.4市寸)

臀部

5(1.5市寸)

style="width:3.1067in" />GB/T 6440—2012

7 品质比差

品质比差②参见附录B 和附录 D。

8 检验方法

8.1 工具和条件

8.1.1 工具

——检验台;

钢板尺或卷尺,精确到0.1 cm

— 量尺板;

——磅秤,精确到0.1 kg;

——厚度计,精确到0.01 mm。

8.1.2 条件

验收场地自然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或光线太暗的场地,宜选择能看清视距的检验台,以感观进

行检验。

8.2 操作

将皮板向上平放在检验台上,头颈部向上,按照山羊板皮检验程序及主次部位(参见附录
E),先看
皮板,再由下至上验看主要部位,由左至右验看两肋及次要部位,再验毛被,结合伤残,综合评定,测量面

积,衡称重量,核对数量。皮张应平展干燥,洁净。

8.2.1 皮板

检验皮型加工是否完整、洁净、皮板纤维粗细、光泽油润程度,根据皮板颜色确定季节,双手持皮抖
弹几次,测试其弹性、厚薄、均匀程度以及重量与面积是否相适应。而后,视力集中于皮的主要部位,由
下转向次要部位(参见附录 E)。
检验全皮之伤残,同时检验皮的伤残部位、处数、面积及其影响程度。

对可疑伤残,用左手持皮腹部边缘提起,右手将可疑处毛分开,对准光源透看伤残程度。

8.2.2 毛被

检验毛被结合手摸验看疏密、毛绒长短、粗细、颜色、毛的光泽及洁净程度等。

8.3 面积测量

8.3.1 量皮方法

皮板向上,皮形端正,长度从颈部中间至尾根测量,宽度取上肢与下肢之间的腹背部正中间部位测

量(采取互抵法)。

8.3.2 面积计算

面积按式(1)计算。

2) 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产品质量性状的差异。

GB/T 6440—2012

S=A×B …… …………………………… (1)

式中:

S——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A—— 长度,单位为米(m);

B—— 宽度,单位为米(m)。

8.4 称重

用衡器称出重量,单位为千克(kg)。 重量按每百张皮平均重量计。

8.5 数量检验

将品质检验的拆包件,逐张进行数量核对,实际数量应与包装码单及外包装的数量相符。

9 验收规则

山羊板皮在收购时应按产区、路分、季节、等级、规格及加工要求逐张进行验收。

9.1 验收结果判断

根据皮板弹性按其品质特征和皮形结合毛的颜色、长短、疏密等按表1确定山羊板皮品质。

9.2 批量检验

9.2.1 抽样

按照GB/T 2828.1—2003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9.2.1.1 抽检水平

按照GB/T 2828.1—2003规定,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合格质量水平 AQL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类不合格品:AQL=1.0;

——B 类不合格品:AQL=4.0。

9.2.1.2 抽样数量

根据包装情况及各等级档次所需抽样数量进行抽样,以抽样张数为准见表3。

3 抽样表

批量,N/件(张)

抽验数

A类不合格品AQL=1.0

B类不合格品AQL=4.0

合格Ac

不合格Re

合格Ac

不合格Re

1~90

13

0

1

1

2

91~150

20

0

1

2

3

151~280

32

1

2

3

4

281~500

50

1

2

5

6

501~1200

80

2

3

7

8

1201~3200

125

3

4

10

11

3201~10000

200

5

6

14

15

10001~35000

315

7

8

21

22

GB/T 6440—2012

9.2.2 检验批

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的各等级规格为同一检验批。

9.2.3 检验结果的判定

9.2.3.1 判定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 当 A 类 、B 类不合格张数同时小于等于Ac, 则判定为全批合格;

- - 当 A 类 、B 类不合格张数同时大于等于Re, 则判断为全批不合格;

— 当 A 类不合格张数大于等于 Re, 不管 B 类不合格品张数是否超出 Re,
应判断为全批不合格;

— — 当B 类不合格品数大于等于Re,A 类不合格品数小于 Ac,
两类不合格品数相加,如小于两类

不合格品 Re 总数,则判定为全批合格,如大于或等于两类不合格 Re
总数,则判定全批不合格。

9.2.3.2
面积判定:面积按百张应符合等级规格平均要求

9.2.3.3
重量判定:重量按百张应符合等级规格平均重量

9.2.3.4
数量判定:抽检包装件张数与实际数量不符,评定为数量不符。

10 包装、标记

10.1 包装

10.1.1
一般采取绳捆方法,既同路分又同等级的皮(100、50或30张)打一捆。打捆时每捆上下两张
应皮板朝外,而后用绳按井字形捆紧。

10.1.2
机扎包法,麻布或塑编布,铁腰扎紧,包装整洁无破损,每包数量由贸易双方自定。

10.2 标记

10.2.1
山羊板皮分等级以后,应加盖等级、路分标记。颜色以红色为宜,不应使用有腐蚀、易褪色的

染料。

10.2.2
出口货物外包装应加贴标识,标明产地、品名、等级、规格、数量、重量、产地、包(盘、捆)号、非食
用动物产品注册号、批次号,并根据合同要求标明唛头。

11 贮存

11.1 库房条件

山羊板皮经加工整理、分级前和分级后,应与未加工的山羊板皮分仓库储存,专库专用,定期消毒,

保持库内清洁、通风、干燥、阴凉、设有防鼠板及必要的杀虫药剂。

11.2 存放方法

货物存放应离地面30 cm 以上,墙距、垛距50 cm
以上。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放置。

11.3 入库前的检查

山羊板皮入库前应进行严格检查,对潮湿带虫及多余附着物的皮张必须挑出,经晾晒、加工、整理、

除虫等处理,符合要求后方能入库。

GB/T 6440—2012

11.4 储存中的要求

储存期间应经常检查,如发现库房湿度大、温度过高、垛内发热及生虫等现象,应立即采取通风、倒

垛、晾晒及灭虫等措施。

12 运输

运输途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勿与其他货物混装,避免被污染、腐败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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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资料性附录)

山羊板皮主要伤痕及主要特征

A.1
疗伤:有红、白疗之分,面积似绿豆粒大小。红疗指伤处带痂皮,板面透明发红,甚至溃烂成洞白

疗指伤处痂皮已脱落,板面透明发亮显暗白色。

A.2
痘伤:板面上呈现大小不一的鼓泡,泡内有淡黄色的粉末,对应的皮表处凹陷或带小疙瘩。
A.3
疥癣板:被毛枯燥粘乱,皮表处带痂皮,板面粗糙,光泽暗淡,真皮层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

A.4 伤痕:各种创伤愈合以后留下的痕迹。

A.5
老公羊皮:皮板厚,僵硬,张幅较大,颈部尤为突出,厚薄不匀,板面发粗,骚膻味大,被毛粗长,光

泽差。

A.6
陈板皮:被毛枯燥光泽差,板面干枯发黄,弹性差。主要指经过长期存放的板皮。

A.7 烟熏板皮:板面呈黄肉色,油性差,常带烟熏味。

A.8 冻糠板皮:皮板显厚或局部皮板略显厚、发糠,呈浅乳白色,无油性。

A.9 淤血板皮:板面呈暗红色,枯燥、无光泽,弹性差。

A.10 漏裆皮:宰剥不当,伤及皮的主要部位,皮张上存在较大面积的空洞。

A.11 灼伤板皮:晾晒时经过太阳曝晒,皮纤维胶化,变硬。

A.12 撑板皮:晾晒时,皮上钉板,撑开过度,皮纤维受损,影响皮革质量。

A.13 描刀:在板面上深度不超过皮板厚度三分之一的剥皮刀伤痕迹。

A.14
回水板皮:干皮水湿以后又重新晾晒的干板。板面发暗无光,被毛常带水绺。

A.15
霉烂皮:晾晒不干或存放不当受潮,皮板出现大面积霉烂空洞,失去制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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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资料性附录)

地区品质比差

B.1 地区品质比差

四川路和华北路分别定为100%。四川路与汉口路、云贵路、济宁路对比,四川路与华北路不做

对比。

B.2 四川路

四川省:100%。

贵州省:黔东南州、黔南州、铜仁地区和金沙、清镇、开阳、修文、息烽县,符合四川路质量的

为100%。

湖北省:恩施地区符合四川路质量的为95%。

B.3 汉口路

河南省:周口、商丘地区为95%,其他地区为90%。

江苏省:南通地区为95%,其他地区为90%。

湖北省:宜昌地区和松兹县为95%,其他地区为90%。

山东省:90%。

河北省:90%。

安徽省:阳和宿县地区为95%,其他地区为90%。

湖南省:怀化、常德、邵阳、益阳地区和湘西自治州为90%,其他地区为85%。

陕西省:90%。

浙江省:温州地区为85%,其他地区为90%。

江西省:85%。

福建省:85%。

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85%。

B.4 济宁路

济宁路:为85%,包括山东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生产的青山羊皮。

B.5 云贵路

云贵路:为80%,包括云南省、贵州省和四川省的甘孜、阿坝、凉山自治州及乐山、宜宾、雅安地区的

部分县。

GB/T 6440—2012

B.6 华北路

陕西省:延安、榆林地区为100%,其他地区为95%。

河南省:100%。

河北省:张家口、承德地区为95%,其他地区为100%。

北京市、天津市:100%。

山东省:100%。

山西省:雁北地区天镇、广灵、灵丘、阳高、浑源、大同市为95%,其他地区为100%。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阿拉善盟、海渤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盟南部

为100%,其他盟、市为95%。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吴忠为100%,其他地区为95%。

甘肃省:张掖、武威、庆阳、酒泉地区为100%,其他地区为95%。

青海省:9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0%。

西藏自治区:90%。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95%。

注:附录 B 的内容仅供参考。

style="width:3.0466in;height:4.59338in" />style="width:3.33342in;height:3.7334in" />GB/T 6440—2012

C

(资料性附录)

山羊板皮皮型参考图

各路山羊板皮皮型参考图参见图C.1~ 图 C.5。

style="width:3.93333in;height:4.00664in" />

C.1 四川路

style="width:2.81989in;height:4.50648in" />

C.3 华北路

C.2 汉口路

style="width:4.01987in;height:4.43982in" />

C.4 云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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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资料性附录)

重量分档和颜色搭配比差

D.1 重量分档

山羊板皮按重量分档为:23 kg~32 kg、36 kg~45kg、48 kg~59 kg、61
kg~70 kg、77 kg 以上。

D.2 颜色搭配比差

四川路:以10%白色、其余黑杂,定价为100%。每加减10%白色,价格加减1%。

汉口路:以80%白色、其余黑花,定价为100%。每加减10%白色,价格加减1%。

济宁路:以70%青色、10%白色、其余杂色,定价为100%。每加减10%白色,价格加减1%。

华北路:以90%黑花、其余白色,定价为100%。每加减10%白色,价格加减2%。此价格以重量为

77kg 的山羊板皮为准(三等以64 kg 为准),山羊板皮重量每加减2 kg,
价格加减1%,至91 kg 止 。

桂林路:以80%白色、其余花杂,定价为100%。每加减10%白色,价格加减1%。

新疆路:以70%黑杂、其余白色,定价为100%。每加减10%白色,价格加减2%。

四川路、汉口路、济宁路和桂林路的三等山羊板皮,重量在77 kg 以上(含77
kg) 的按本档质量头等

价格的65%计算价格;重量在77 kg 以下的,按48 kg~59 kg头等价格的51%计算。

D.3 重量在20 kg 以下的山羊板皮,以23 kg~32kg
的山羊板皮价格的70%左右为参考。

注1:单独收购广东、广西的山羊板皮时执行桂林路,混合收购山羊板皮时执行汉口路;单独收购新疆的山羊板皮时

执行新疆路,混合收购山羊板皮时执行华北路。

注2: 附录 D 的内容仅供参考。

style="width:3.11331in" />style="width:5.27995in;height:7.00656in" />GB/T 6440—2012

E

(资料性附录)

山羊板皮检验验收程序图和主次部位图

山羊板皮检验验收程序图和主次部位图参见图E.1 和图E.2。

style="width:5.13331in;height:6.3734in" />

E.1 山羊板皮检验验收程序图

E.2 山羊板皮主次部位图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6440-2012 山羊板皮. 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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